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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市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http://www.0531ny.com      2008-10-9      泰安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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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泰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目前共发展农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28个,其中专业合作社有864个,农民专业协会564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员19.5万人,带动农户41.1万户,覆盖农村20多个特色产业。

    一、基本做法

    一是精心组织安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2008年按照泰安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1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加大推进力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和规范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二是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及时制定了学习宣传方案,通过召开学习宣传会、发放宣传资料、开辟宣传专栏、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丰富多彩、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截止目前,共举办专题培训班20余期,培训人次达4600余次,确保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深入镇村,家喻户晓。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为促进发展提供保障。在资金扶持上,市财政除安排专项资金外,还结合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和项目加大了扶持力度。近年来,泰安市先后投入扶持资金800多万元。在信贷支持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不断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在税收扶持上,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实行减免优惠,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发展农业产业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民营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用地、用电以及农产品或基地的质量安全标准认证、品牌注册、绿色通道等方面,有关部门也积极给予便利并降低相关费用。

    四是坚持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管理。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不搞强迫命令,引导不强制、支持不干预、推动不包办。在成员构成上严格按照农民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80%的要求,以提高对农民的覆盖面和带动力。在民主管理方面,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由合作社根据《章程》决定。如宁阳县蒋集镇正龙村在不改变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700元每年每亩入股,成立正龙有机蔬菜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分红500元,另外,社员打工每年约获得劳务费1100元,统一集中经营,人均纯增收1500多元。

    五是分类指导,依法登记。泰安市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将辅导咨询与合作社登记及规范运转结合起来,做好法律实施的衔接工作。泰安市还专门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免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提供申请、受理、审核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受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的限制,目前多数合作组织仍处在成长、完善阶段,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泰安市得到过各级政府财政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较少。大多数没有得到过信贷、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和优惠,完全依靠自我积累自我完善自我发展,造成合作社发展缺乏后劲和财力支持。

    二是合作水平低,带动能力弱。截至07年底,泰安市总农户数为118万户,入社农户占全市总农户数的1.8%,带动农户占全市总农户数的4.2%。从数据来看,合作组织数量相对较少,整体水平较低,带动作用不够明显,对农业的辐射作用相对较弱;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社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三是管理机制欠完善。一些合作组织内部运作、管理制度、功能发挥等处于较低层次。有的组织结构不健全,理事会、监督机制等形同虚设;有的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有的运行机制不完善,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的内容与执行均不规范,只写不做,流于形式;有的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农民由此获得的收入还很有限。

    三、建议

    一、加大财政扶持支持。建议由政府组织农业、财政、税务、工商、金融、信用社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出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由农业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扶持计划。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要做出硬性规定,加大扶持力度,并制定相关的配套扶持和优惠政策;农村金融信贷部门应适当放宽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优先安排贷款,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贴息资金;建议税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视情给予酌情减免各种税收。

    二、强化服务和培训。建议相关部门转变职能,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优质的服务,引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协调各方面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搞好信息服务,为农民提供及时、可靠的科技、经济和市场信息。在引进资金与人才方面,建议着重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带头人和对农民进行必要的素质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完善运行机制,边规范边发展。积极探索现阶段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机制,坚持依法、民主办社,为民服务,确保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建立健全企业、合作组织、农民利益联结机制,采取股份合作、保护价格、利润返还等形式,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共同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采取以资金、劳动力、生产工具、土地、资源、技术等要素的合作形式,逐步规范形成紧密型的合作社。建立契约约束机制,固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社员的责权利,既能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又能使合作社自身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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