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农业经济网 >> 农业信息 >> 三农资讯 >> 部委动态 >> 文章正文 | 会员登陆 | 超农搜索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劳务派遣用工有了明确标准

http://www.0531ny.com      2007-12-28      工人日报      

页面载入中...
页面载入中...

    让许多人迷惑不解的劳务派遣用工问题,如今有了明确说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2月26日做客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时说,有三种岗位适用劳务派遣,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须具有可替代性。有关人士认为,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标准的明确,可规范国内的劳务派遣,有效防止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在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的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但目前人们对什么是辅助性,什么是临时性,什么是替代性,争论很多。也有部分用人单位想方设法借机解聘正式员工,把直接用工岗位改为劳务派遣岗位,然后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从而达到既节约成本又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邱小平表示,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问题,我们专门向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了请示,法工委已经正式给予答复,对用工单位适用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岗位,做了进一步的界定。所谓临时性的岗位,现在明确就是用工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所谓辅助性的岗位,就是在这个用人单位属于非主营业务的岗位,所谓替代性的岗位,是指这个岗位上原来已经有劳动者在那儿工作,但因为某种原因,这个劳动者暂时不能继续在岗位上工作,而重新用别的劳动者来临时替代。

    据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目前,国内劳务派遣岗位涉及几乎所有的工种。

页面载入中...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山东农业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来源:山东农业经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山东农业经济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页面载入中...
相 关 文 章
工商总局要求加强元旦春节食品
林业局等七部委为林业产业提供
国家七部门引导农民拒绝使用伪
农业部将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
两部门禁从波兰输入禽类及其产
防患于未然 财政部制定预案应对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2个10
山东河南四川农民购买彩电冰箱
国家粮食局明年建立重点食用油
农业部启动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保
页面载入中...
最 新 文 章
页面载入中...
页面载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