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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拟定本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起草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市国内贸易行业规划;制定促进商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优化流通结构,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贯彻执行有关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市政府储备的组织实施及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五)指导全市商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资格、进出口配额、外经经营权、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在吴设立的驻外办事机构和外派劳务培训等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本市出口企业出国市场考察和参加各类国内外展览展销。 (六)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参与拟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管理,促进外商投资工作;承办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查上报;审查大中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工作指导和监督;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和境外投资等业务;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出口促进政策和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会展业、拍卖业、典当业、旧货流通、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等特殊行业和特殊商品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招商引资的具体政策、配套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论证和协调;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 (十)制定全市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活动;调查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建立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网络,对外推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招商网站,协调网上招商工作;编印有关对外招商宣传材料,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工作。 (十一)联络、邀请境外和外省市经济团组来吴考察、洽谈事宜,并参与相关接待工作;承办市政府招商引资、经济协作代表团出访组团、联络、洽谈和项目跟踪等有关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招商引资工作,定期督查、通报招商引资工作及项目进展情况;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