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桐乡市农业招商奖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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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0531ny.com 2007-1-24
http://www.txagr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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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对销售在5000万元以上,联结农户800户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实行重点扶持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省级5万元;对获得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国家级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称号的农产品,奖励1万元,省级5000元;对通过ISO9000系列等国际标准体系认证的农业龙头企业,市政府奖励3万元。 对经营本地农产品的专业市场,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5000元,扩建市场贷款,当年度利息由市财政给予50%比例贴息。 对新建的特色农业园区,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或养殖规模在100户以上),年均效益在3000元/亩以上(或年均养殖效益在20000元/户以上),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市政府给予每个园区10至15万元的扶持。 鼓励农产品出口创汇,凡出口产品被外经贸部列为重点扶持名牌产品的,奖励5万元;国外注册产品商标且发布广告的企业,补贴1万元,对当年度自营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且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超过200万美元且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超过300万美元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引进外资成功的单位及个人(不包括中方合资者、外方投资者和本市各级专业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单位及人员),市政府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凡引进外资(包括本市范围以外的内资)直接投资兴办农业项目的,且外商实际投资额在15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对引进人给予实际投资额1%奖励(折算成人民币,下同);1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2%奖励。奖金在外资到位时兑现50%,项目竣工验收后全部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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