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桐乡市农业招商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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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0531ny.com 2007-1-24
http://www.txagr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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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项目:在本市境内创办的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免征期满后按24%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2.4%的税率缴纳地方所得税。 农业开发项目:经营期10年以上,经批准,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财政全部返还给企业;第六年至第十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由财政返还50%;其应缴纳的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自有收入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准予免税,第三年至第五年上缴后由财政返还50%。 增值税: 外商注册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外商注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鼓励项目,或外商注册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其它外资项目,且注册资金按期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经营年度起,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五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由财政返还属地方财政能够分成留用部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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