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招商引资施新措 政府组团出国须拜访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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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0531ny.com 2007-1-24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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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昨日正式出台。《意见》明确规定,外事活动要与招商引资工作紧密结合。
《意见》规定,政府组团出国必须有明确的招商考察项目和实质性的商务任务,并拜访当地世界500强等大企业,出发前到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招商资料,回国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出国商务成果。
根据《意见》的决定,长沙市将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投资规模在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报长沙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发布。
为鼓励各区、县(市)、各开发园区之间的合作,《意见》明确将实施招商“飞地政策”。各区、县(市)、各开发园区洽谈成功的招商引资项目,因地理位置、规划限制或产业配套等原因,不能在本区域内实施的,鼓励到本市的其他开发园区或区、县(市)落户建设。投产项目所产生的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实现的产、销等经济指标,原则上三年内按引资方与落户方5:5比例进行分配;三年期满后,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留成落户方;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按引资方、落户方5:5的比例分成。
《意见》还对招商引资目标管理体制体系、招商方式、奖励政策、税收分配体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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