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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扶贫济困办法,整合扶贫济困资源,规范扶贫济困行为,建立健全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黄埔”相适应的社会扶贫济困体系。扶贫济困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相结合。以政府为主导,政府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动尽责,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二)坚持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相结合。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有区别、有侧重、有针对性地确定生活救助或专项救助、政策救助。
(三)坚持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正确处理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的关系,既要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的救助,又要积极支持和鼓励贫困居民家庭成员就业,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尽早实现就业、再就业,帮助扶持贫困居民家庭摆脱贫困。
(四)坚持社会救助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合社会发展,以贫困群众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救助政策,增加救助项目,丰富救助内容。
二、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
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由区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财政、司法、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侨联、工商联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及时提出议决事项,每季度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涉及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工作实行督导检查,年终考核。
三、充实社会救助内容
(一)确保基本生活救助。
按照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对城市低保人员基本生活实施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积极改善低保人员生活状况。
(二)建立“三无”老人及困难孤寡老人集中供养、居家养老机制。
凡符合条件及要求,本人愿意的上述人员,可入住区老人院由政府集中供养。其余的暂时采取由政府购买岗位请专人照顾、安排义工上门照顾等方式,依托社区居家养老。在《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办法》颁布后,再按照市统一办法执行。
(三)建立“三无”老人及困难孤寡老人门诊基本医疗、住院治疗及重病救助机制,使之老有所医安度晚年。
(四)建立低保户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救助机制,切实解决看病难问题。
指定定点医院,资助或解决上述人员基本医疗、医疗起付金、自付医疗费不足部分及重大疾病医疗费。
以上(一)至(四)项经费除慈善医疗费外,均在区抚恤和社会福利经费中解决。
(五)建立解决双特困户住房难机制,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4〕60号)精神,采取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解决住房难问题。
(六)建立健全就业、法律援助机制。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享受城市低保的失业人员,免收再就业中介服务费和培训费,优先为低保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安排公益性岗位;对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脱贫低保人员家庭,一年内给予一次性脱贫奖励500元(在区抚恤和社会福利经费中解决)。加强对困难家庭的司法援助工作,由区司法部门制订法律援助实施细则。
(七)建立困难家庭子女助学机制,切实解决读书难问题。
设立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由教育部门管理。凡属广州市黄埔区户籍,持有黄埔区民政局核发的《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区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中小学生和中专、中技、大专院校学生,可以享受书杂费、学杂费减免或资助。其中对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予以书杂费减免;对就读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学生(含职高)、中专、中技、大专院校学生予以学杂费资助。
(八)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其它内容的社会救助工作。
四、加强社会互助、确保工作落实。
(一)建立健全区、街道、居委会三级扶贫济困工作网络。区建立扶贫济困工作网站,公开社会救助事项以及操作方法,建立困难群众基本情况数据库。街道、社区居委会协助辖区内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事项的办理,并做好跟踪、回访,做到社会救济对象不漏、救济项目不减。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需要扶贫济困的新情况及时汇总上报街道,街道协调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根据需要提请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
(二)建立健全部门专项救济制度。各部门开展的专项救助要明确救助对象,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办理程序(办法),同时要与区整个救助网络相协调,以便于操作,方便困难群众及时获得社会救助。
(三)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社会救助成员单位的扶贫济困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部门、个人及对扶贫济困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热心人士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处理。
(四)推动群团组织的扶贫济困活动。区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侨联、工商联结合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扶贫济困活动,组织义工和青年志愿者服务。
附件:1.“三无”老人及困难孤寡老人集中供养、社区
居家养老和医疗救助办法;
2.低保户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办法;
3.困难家庭子女减免书杂费、资助学杂费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