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出台公益救济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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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0531ny.com 2007-1-23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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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0日获悉,四川省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已经出台,即日起开始执行。 政策规定,捐赠在税前扣除的单位,必须是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还对捐赠的用途做了严格规定,要求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将所接受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用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即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比例 目前国家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组织向公益救济性事业的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为30%、全额二种。对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的组织向公益救济性事业的捐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有3%(金融企业按1.5%)、10%、全额三种: 1、3%的扣除比例范围:一般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2、10%的扣除比例范围: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 3、全额扣除的范围:对红十字事业、对青少年活动场所、对老年服务机构、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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