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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方向

http://www.0531ny.com      2007-1-23      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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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随着2006年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正式实施,已进入依法促进、依法监管的历史新阶段。农垦系统要在现代农业建设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是其中一项重点内容。如何在全国农垦系统贯彻落实好该项法律,加快农垦农业标准化进程,提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已经成为摆在农垦系统面前一个极为紧迫的课题。
    

    
  2007年1月9日至10日,农业部农垦局召集全国32个省(市)垦区、24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农场和农垦系统17家部级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农垦系统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为契机,把实行农业标准化、加强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吴恩熙在会上回顾了去年的工作。2006年,农业部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了《全国农垦农业标准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指导农垦系统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特别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农业部农垦局针对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开展了例行监测活动,启动了热带作物产品风险评估工作,并通过推进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使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显著提升。截至2006年底,农垦局已组织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442项。农垦系统100家示范基地农场共带动了31万农户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预计全年产量近350万吨、产品销售收入73亿元。目前,农垦系统已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三品之一认证的企业达554个,比上年增长了7.36%,认证产品达到1375个,比上年增加了25.11%。现已有23个垦区、32家企业的23种、1323批次的产品全部实现质量信息可追溯。
    

    
  会议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后,农垦系统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执法的本质是维护消费者和农民的利益,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培养群众法律意识,执法不仅是监管,更重要的是服务。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民增收的关系。两者是统一的,是农业多功能性的体现。要生产安全农产品以促进农民增收,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发展农业生产。三是生产与监管的关系。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监管是为了扶优治劣,建立公平的市场秩序。四是本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要区分本法和投入品法规、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的执法主体及适用范围等。
    

    
  会议代表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后,企业比以前负有更大的责任,要建立生产记录,按规定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申请无公害、优质产品标志;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产品开展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销售;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能销售。提倡生产、销售企业对产品实行快速检测。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结合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吴恩熙副局长部署了2007年农垦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培训,从今年开始,确定每年的11月1日为农垦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日;健全标准体系,强化安全风险评估,健全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强示范农场建设,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强源头污染治理,增强农垦系统质检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的监测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大力加强品牌建设,力争2007年农垦系统获得农业部优质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产品数量能在2006年的基础上增加50%;加强总结与研究,发挥好指导作用。
    

    
  会议期间,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别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追溯问题进行了解读和介绍。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代表3家检测机构对2006年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监督抽检结果做了总结。来自新疆兵团、黑龙江省普阳农场、安徽省九连山茶场等6个不同类型单位结合各垦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面的实际作了典型发言。会议代表还结合如何在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过程中作好垦区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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