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
花都区农业户口,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其中农民个人每人每年30元、市政府给予每人每年补贴5元、区政府每人每年补贴20元、镇(街)政府每人每年补贴15元。
每年的10月1日-11月30日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时间,报销时间从次年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
三、住院报销的办法:
现场结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凭身份证或花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卡到出院结算处办理报销手续,结算时在住院总费用中减去应报销金额后,再交纳个人所支付的部分费用。
先付后报:在广州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出院时先结算付清住院费用,在30天内凭身份证或花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卡、出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收费收据等到辖区内定点医院报销点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花都支公司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四、报销标准:
每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和报销比例计算,转院或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分次结算。
(一)起付线标准及报销比例:
|
项目 |
医院等级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
纳入报销范围的可报销部分 |
镇级医院 |
100 |
45% |
|
区级医院 |
300 |
30% |
|
广州市内
定点医院 |
500 |
15% |
|
连续参加合作医疗增加报销比例 |
连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年以上的农民,从第三年开始,在花都区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在上述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5%的报销比例 |
|
报销封顶线 |
全年累计报销20000元 |
(二)特殊门诊报销:对恶性肿瘤化疗、放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病人,当年没有享受合作医疗住院报销的,给予门诊限额补偿,每年400元/人,当年门诊费用不足400元的按实际费用补偿。每年结算一次,办理补偿的时间为当年12月1日-31日。补偿时需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收费收据、身份证或医保卡到中国人寿花都支公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
(三)生育补偿。对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产妇到医院正常分娩,给予补偿200元,办理补偿的时间为分娩出院后60天内,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出院诊断证明、住院收费收据、合作医疗医保卡或身份证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花都支公司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补偿手续。对异常分娩按因病住院报销计算,未住院的分娩不予以补偿。
五、不予报销的费用:
(一)报销手续不全者、特殊门诊报销超出规定的时间者。
(二)超出《用药目录》范围的药费及规定自费的费用。
(三)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如:伙食费、特别营养费、空调费、电话费、电炉费、病房内的电视费、电冰箱费等。
(四)住院期间的非疾病治疗费用。如:挂号费、出诊费、会诊费、特护费、工本费、急救车费、医疗咨询费等。
(五)各种整容、矫形的费用。如:脱痣、双眼皮、超声波洁牙、按摩美容、配眼镜(包括验眼)等。
(六)各种体检、预防服药、接种费;男女不育不孕的检查和治疗。
(七)购置器具的费用。如:皮钢背甲、腰围、假肢、拐杖、助听器等费用。
(八)在国外、境外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九)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十)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性病、医疗事故、蓄意违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一)违法被拘留期间、判刑者服刑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二)未婚进行人流、引产者、计划生育手术者。
(十三)同时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院住院治疗或挂床治疗的。
(十四)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而拒不出院,自通知出院第三天起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医疗救助申请的程序及标准:
(一)医疗救助申请程序: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审批表》,由镇农合办加具意见后,交中国人寿花都支公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计算救助金额,报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获批准的救助资金,直接划入中国人寿花都支公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由中国人寿花都支公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救助金代发给申请人。
(二)医疗救助标准:五保户、特困户家庭成员,其住院费用在原来报销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标准救助,救助额全年累计不超8000元;非特困户家庭成员,其住院费用可报销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减去报销金额后按15%的标准救助,救助额全年累计不超5000元;凡住院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的可酌情救助至1万元以上。
七、区内定点医院和广州市定点医院:
|
区
内
定
点
院 |
区级医院 |
花都区人民医院
花都区中医院
花都区胡忠医院 |
|
镇级医院 |
新华医院 花山医院 花东医院 炭步医院 赤坭医院 狮岭医院 梯面医院 雅瑶医院 芙蓉医院 北兴医院 花侨医院 |
|
广
州
市
定
点
医
院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医院
广州市中医院 广州市肿瘤医院
广州市精神病院 广州市胸科医院(结核病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广州市妇婴医院 广州市儿童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南方医院 珠江医院
广州军区总医院 |
八、服务机构及办公电话:
花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咨询及投诉电话:86832073
地址:新华镇聚贤街5号(花都区卫生局)农合办
中国人寿花都支公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地址:花都区商业大道41号
电话:86857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