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晓青在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会议上强调 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应有突破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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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0531ny.com 2006-12-31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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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21日,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主持会议并讲话。吴晓青强调,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是我国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应有突破性进展。
吴晓青指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生态保护方式,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提出,要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将生态功能保护区列为限制开发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四大主体功能区之一,要求加强监管、健全法制。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确保生态功能基本稳定。
吴晓青指出,生态保护必须分类指导,在禁止开发区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禁止一切人为活动和资源开发;在限制开发区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行限制开发,合理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加大监管力度,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各种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导致生态功能的退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吴晓青指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周期长等特点,需要各级政府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应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制,统筹考虑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将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吴晓青强调,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各位评委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下,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至今还没有一个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应有突破性进展。会后,环保总局将认真研究各位评委的意见和建议,向国务院报请建立第一批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使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二届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评审通过了甘肃、江西、云南省人民政府分别向国务院申报建立的甘南、东江源、东川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将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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